为了切实加强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秩序,从源头上杜绝无证种子企业和个人进入县内制种,按照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种子的通告》精神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的安排,县种子管理站制定了告知书,在全县各种基地进行逐村发放,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制种基地负责人进行有关制种事宜的告知,另一份经村组干部和乡镇驻村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后由县种子管理站留存。告知书要求,各种子生产基地在签订制种合同时,必须以村民委员会或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与持有县种子管理站签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登记证》的企业签订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印制的种子生产合同,坚决不允许与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生产合同,禁止以组或个人为单位与种子企业签订合同。生产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主体还要按县政府通告要求,到县种子管理站和乡镇政府报到。不听劝阻,非法签订合同或故意隐瞒包庇非法种子企业的,对签订合同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生产种子的企业或个人不能及时兑付农民种子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签订合同的责任人负全责。引发的各种民事纠纷,由签订合同的责任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签订合同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群众上访等恶性事件并妨碍政府机关正常办公的,依法追究种子生产合同签订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