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种局〔2012〕5号
关于申请办理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种子管理处、站,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有关种子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及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领取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生产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要在3000万元以上;生产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企业注册资本要在500万元以上。
2、生产的品种要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子,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各5名以上。
4、具有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5、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
6、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7、检验室要在100平方米以上;申请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要在150平方米以上。
8、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二、申请办理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种子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3、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以县为单位一个生产地点须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表可复印),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省内种子企业受外省企业委托代繁种子的还应提交委托方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种子生产资质证明(外省种子企业来我省生产种子,办理生产许可证需提交所在省出具的种子生产资质证明。我省企业到外省基地生产种子的需要到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备案,并办理种子生产资质证明)。
6、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与所在企业应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7、种子生产基地检疫证明。
8、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9、品种授权或品种权转让证明(品种权人同意生产的书面证明或者品种转让合同。授权品种的书面证明、转让协议或合同书,双方法定代表要签字并加盖公章。保护品种需提交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10、种子生产情况介绍(详细介绍本公司种子生产基地、种子生产安全隔离条件和本公司生产安排情况)。
11、生产品种介绍。
12、种子生产基地证明(所有种子生产基地村都要出具类似证明)。
13、与生产基地签订的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外销种子要提交购销合同复印件,合同须具有购销双方单位公章,省内种子企业受外省企业委托代繁种子的,应提交双方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14、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15、原原种购买发票复印件。
16、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向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提出申请(生产所在地在市内郊区的向市种子管理处提出申请),生产所在地种子管理站(处)审核同意盖章后报省种子管理局核准,核准同意后报省农委审批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
2、各级审核部门认真按照黑农委[2001]44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客观地反映申请单位和个人资产、人员、仪器设施的拥有状况。省种子管理局将对部分种子生产单位进行实地审查。
3、相关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省种子管理局不受理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
5、申报通知及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范本)可在黑龙江种业信息网下载。
6、保护品种所有权单位请将保护品种权证书及生产授权书复印件报省种子局行业指导科备案。
7、各申办单位请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范本)要求组织装订材料,提交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申办单位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及审批时间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请于4月15日前将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发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邮箱hzjhzk2006@163.com(按农办种[2012]11号要求,4月20日前将种子生产许可信息录入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为避免影响网上打印生产许可证,请各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务必于4月15日前向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上报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于4月15日前将申请表上报相应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市、县种子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将种子生产许可信息录入种子许可信息管理系统。
各种子生产单位和个人于5月1日前向审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审核部门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报省种子管理局行业指导科,审批机关于6月1日前完成审批核发工作。
附件: 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doc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