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有问题,花生苗没长出来。还好,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咱拿到了赔偿。”彰武县阿尔乡镇马家子村村民王大爷感慨着。近日,记者从彰武县工商局了解到,一起历时近半年的农药投诉案件,几经周折终于尘埃落定。工作人员正将7万余元赔偿款发放给遭受损失的19户农民。
2011年春季,彰武县阿尔乡镇马家子村部分农民从阿尔乡镇某农资商店共花费近2万元购买了两种花生拌种农药。农民购买农药之后,将农药与种子搅拌之后播种。但是,播种后大部分花生种子没有出苗,且有种子腐烂现象。去年花生种子价格昂贵,这给农民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彰武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阿尔乡镇马家子村该农资商店经营的两种花生拌种农药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有一种农药不合格。
为了减少这些农民的损失,彰武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多次与厂商协调赔偿事宜,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厂家和经销商根据农民购买不合格农药的数量进行补偿,每盒农药补偿100元到400元不等。马家子村19户农民购买两种农药共409盒,获赔金额共达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