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民乐县农业委员会组织人员编写了《民乐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在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经主任委员会议研究修订,组织起草人员和有关专家修改,形成了《民乐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西部民乐网上广泛征求了意见,并书面征求了10个乡镇、64个种子生产基地、37个种子生产企业的意见,向县政府法制办提交了《民乐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法制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在西部民乐网上征求了各方意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讨论,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县政府颁布了《民乐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由县政府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目前,该办法已报市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民乐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是民乐县政府首次出台的关于种子管理方面的第一部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全县种子管理步入了正规化、法制化规道,该办法的出台,将对规范全县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的目标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