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简讯 » 正文

新疆石河子近日查处三起种子违法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3  来源:亚心网  作者:周小力 徐敏  浏览次数:258
 

  亚心网讯(实习记者 周小力 通讯员 徐敏)4月9日,记者从新疆石河子工商局开发区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查处三起种子违法案件。

  执法人员在石河子市开发区附近的一家种子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共有25吨种子没有“身份证”,涉嫌经营无种子标签的棉种,执法人员对该种子企业处以10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透露,按照国家规定,所有销售的种子必须在包装袋上标明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及检疫证明编号等内容。厂家一般将印有相关种子内容的长方形标签缝在包装袋的封口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另外两起案件中,其中一起查出11.2吨无检疫证明编号棉种,还有一起销售标签标注内容与规定的棉种不符,查处棉种10吨。目前,两起案件还在调查中。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