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规范记录种子经营档案和证件不到位的经营门店,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彻底或不到位的取消种子经营资格。并认真执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农作物种子的委托经营程序。
2、重视农作物种子标签标识管理。要求各经营单位(门店)对照下发的最新农作物质量指标对照表进行对照检查,对于继续经营标签标注不规范种子的经营门店要进行立案处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
3、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流向市场。对于抽检不合格的农作物种子,一律下架或销毁,不得再进行销售。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农作物种子的经营单位(门店),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法规进行处理。
4、加大档案、证件的监管力度。要求种子经营单位(门店)规范填写经营档案,销售种子时给购买者出具质量保证单和销售凭证,以便在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时追踪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