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2年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处(站、中心)、绥中县、昌图县种子管理站:
为了加强种子生产管理,规范种子生产行为,按照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核发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登录及审核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者,均应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可登录“全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管理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28.6.135/seed),选择“企业用户”,点击“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由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以“企业用户”登录,选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按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由生产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再将本通知要求的纸质材料提交到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然后到生产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处(站、中心)备案,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不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要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先申请主要农作物生产资质,然后按照同样的程序办理生产许可证。
二、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表中“申请项目”一栏,如表格不够,每个作物填写1个代表品种即可。
2、《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明细表》(附件2)一式2份。要求企业将申请生产的所有品种的信息填写在本表中。
3、《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附件3),要求企业填报省内外生产品种的全部信息。
4、《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省级培训合格的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要求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贮藏、检验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6、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8、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9、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10、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11、上一年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原件。
(二)本着责任明确、层层负责的原则,对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按上述要求打印上报材料目录,所有上报材料均要求打印件,并装订成册,除附件1-3单独留出1份备用外,其它材料上报1套即可。
2、附件2-3需要提交电子文档(刻制光盘或发到lnzzjsck@163.com信箱)。
3、凡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出示原件,经核对后返回。
4、上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退回重新上报。
三、受理期限
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附加说明
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本年度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使用农业部统一印制的新版本,并实行每个企业一证制,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许可证内容有变化需要变更的,生产证号保持不变。
请各市种子管理部门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有关种子生产企业,对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要加强管理,对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许可生产种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处罚。
附件:
1、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doc
2、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表.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