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是粮食丰收的重要保证。 本报资料图片 孙少斌 杨振辉 摄
本报记者樊霞本报通讯员王永伟
核心提示
今天是第1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天才创新家”。4月24日,省法院公布了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纠纷特别引人关注。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粮食大省,种子安全至关重要,事关粮食安全大局。如何有效保护植物新品种,显得尤为重要。
种子的DNA鉴定
保护植物新品种,我省在行动
对于郑州人郝远征来说,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为保护知识产权奔波。
4月25日上午8:30,郝远征就已赶到郑州一家公司,审读即将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就在前一天,他还在为种子打假的事情远在山东等地,直到凌晨一点才返回郑州。
60岁的郝远征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因种子维权而在业内享有名气。省法院4月24日公布的河南知识产权10大经典案例中,河南省太行玉米种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联合起诉某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郝远征即是4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此案审判结果为侵权公司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4公司10万元。
“河南是一个粮食大省,种子培育占的地位很重。”郝远征说,“比如郑单958,浚单20都是国审玉米良种,在全国普遍推广种植。因此,就有一些人唯利是图,以假乱真,把假种子卖给老百姓。”入行10多年来,郝远征对种子打假情况非常了解。
2005年9月1日,浚县研究所培育的玉米品种“浚97-1(浚单20)”经农业部审定授予植物新品种。浚县研究所与河南省太行玉米种业有限公司等4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将该品种的独占使用权转让给4公司。2010年4月,4公司发现某种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农118”玉米种子涉嫌侵犯其“浚97-1(浚单20)”品种权。最后,法院判决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河南省太行玉米种业有限公司等4公司10万元。
案件看起来似乎简单明了,但4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却颇费心思。首先在调查取证方面,邀请了公证部门对取证过程全程公证,包括上门购买“金农118”种子的地点、时间、种子包装、门市的门头等诸多细节,还将购买到的种子送到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玉米研究中心,进行种子的DNA指纹鉴定,从而拿到关于种子“血统”的权威结果。“这样做,是因为这些证据都可作为法律上的最高证据。”
事实上,假种子通常有两个来源:“一种是不达标的真种子,一种是彻头彻尾的假种子用了真种子的包装和商标。”郝远征解释说,因为玉米不能留种,只能购买种子种植,一旦出现假种子,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颗粒无收现象,农民损失惨重。近几年,种子侵权者大多改变了策略,为种子改头换面的现象越来越多。“也能出芽,长得也很旺盛,就是收成不好。”
利益受损害最大的还有取得良种使用权的一方。为获取新品种使用权,种子公司通常付出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使用费。“销售假冒种子成本小,利润高得吓人,当然会有人铤而走险,大公司自然也不会坐视不管。”
保护植物新品种,我省在行动
“目前,植物新品种侵权现象最典型的是反向假冒侵权。”4月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法官焦新慧说。
所谓的反向假冒行为,即售假者将“郑单958”、“浚单20”这样的名优良种,装入自己品牌的包装,从而在市场上创立自己的植物新品种。
“这种侵权行为隐蔽性强,并且极大地损害了合法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挫伤了植物新品种培育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焦新慧说。
据农业专家介绍,良种培育通常需要数年甚至10多年的时间才能成功,耗费了诸多植物新品种培育人的心血。即使目前很多育种专家开始选择在海南培育良种,一年两季种植观察挑选,也需要五六年的时间,而良种使用权的购买费用也相当高昂。
更重要的是,作为农业大省和我国重要粮食产地,我省的品种培育和销售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种子安全意义重大。另外,有关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有关数据显示,我省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基本上居全国第三位。省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总数居全国前列,占全国同类案件的近三分之一。在公布的河南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中,关于植物新品种使用、销售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就有三个,足以说明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占据的分量。
郝远征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事实。2001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正式启动,巧合的是,郝远征也是2001年正式介入到种子打假行动中。10多年过去了,郝远征经手的种子打假案子已经数百起,“每年都得几十例。”
在这10多年间,郝远征深切感受到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的变化。“原来的假种子很容易辨认,现在售假的手段非常隐秘,越来越不好查了。”
司法部门对此有着同样的观点。省法院曾就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做了一个课题调查,结果显示,自2001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受理一审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类型以侵权为主,侵权形式多样化,侵权手段趋于隐蔽。2006年以前受理的案件侵权表现形式多为直接标注品种名称、无资格经营等直接侵权行为。2006年以后此类案件所占比例越来越少。2007年受理的案件开始出现标注其他品种名称而内装涉案授权品种进行销售的侵权形式,另外还出现将品种名称或变造后的品种名称作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市场经营的领域越来越广,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开始出现。
“我们面对的是活跃的市场流通领域,希望能用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省法院知识产权法官赵艳斌说。
除了司法领域,我省农业、工商等部门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并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4万人次,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216万元,有效保障了农业植物新品种,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种子流通环节的品种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授权的种子和侵权行为,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数量稳步提高,全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总量达到733件,被农业部授权保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达到298件。
保护植物新品种仍需多方发力
尽管已经被称作资深业内人士,郝远征却对种子“打假”有些困惑。
“有些案子持续时间长,案子没完呢,涉及的售假企业就先消失了一两家,等到案子判完,结果出来,可执行的企业就剩下一家了,赔偿额少得可怜,跟打假投入严重失调。”
河南太行玉米种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联合成立了“维权办”,每年4家公司共同为维权办出资100多万元用来打击销售假种子行为,但打假起诉案件审理完结后,赔偿额只有十万八万,“打假代价太大了”。
另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诸多种子有限公司态度低调,甚至躲避媒体的采访。缘由实在令人无奈:本是去打假,却担心被人误解为假冒者太多而失去销售市场。
事实上,为打击售假行为,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我省有关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
河南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指出,中原经济区有五大战略定位,“建设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巩固提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被列为首位,在全国粮食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省的粮食生产之所以取得这么大的成绩,除了我省是传统农业大省之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威力,优质品种和先进技术是其中重要的环节。
在此背景下,司法领域保护植物品种的新形式应运而生。省法院采取现场巡回审判;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省检察机关也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持打击力度。
有针对性的做法显现出了效果,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明显得到遏制。2011年,全省法院植物新品种案件受理和结案分别是46件和27件,分别比上年下降60.34%和75.67%。
尽管如此,不少专家建议,希望法律能够再完善一些,对制假售假者处以重罚,“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不敢轻易售假牟利,也最大限度地维护种子公司和科研人员以及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