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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常村镇5户农民购不合格化肥受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08  浏览次数:261
 

  大河新乡网辉县讯 (记者 任鹏 路文君) 5月5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辉县市常村镇北陈马村有5户农民买到了“假化肥”,致使农田作物受损。经检验,这批化肥是不合格产品,在当地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化肥经销商与受损农户达成了补偿协议,受损农户得到共8400元补偿款。

 5月5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得知辉县市常村镇北陈马村的郭新枝等5户农民买了16袋由河南莲味宝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人香”有机磷酸二铵,谁知,用了这些化肥后,农田作物不同程度受到损害。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找到北陈马村受损农户郭新枝。

  郭新枝向记者展示了家中剩余的“贵人香”有机磷酸二铵和包装袋,此外,她还拿出一份由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的检测时间为2012年4月9日,检测结论为“经检验,所见项目总氮、有效磷、总养分不符合GB10205-2009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郭新枝说,自己是在去年种植白菜时发现新买的有机肥不溶化,这才感觉这批化肥有问题,并随即与化肥经销商取得了联系,但未能与对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另一名受损农民当场给记者做了一次试验。他在盛满清水的碗中放入该批化肥,清水的颜色虽然逐渐变深,但记者仍能清楚地看到化肥的颗粒保持着原有形状,根据受损农民的说法,好化肥应该迅速溶于水才对。

  随即,记者与两名受损农户代表前往销售该化肥的店铺——新科种子经营部,得知店主郭兆泉和厂家代表已经到达常村镇工商所。记者在常村镇工商所见到了店主郭兆泉,根据郭兆泉的说法,他经销化肥只有两三年时间,但他与提供这批化肥货源的人相识多年,故而,在购进这批化肥时,他没有仔细查看生产厂商的证件,化肥的质检报告也是由厂家送来的。

  5月5日下午4时,在常村镇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批化肥的经销商和受损农户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生产厂家代表也确认该化肥确为该厂生产,是不合格产品。根据协议,经销商共赔付受损农户8400元,受损农户接受了此赔偿协议。

  常村镇工商所郭姓负责人表示,此事能够顺利迅速解决,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帮助,媒体的帮助对此次调解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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