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种函〔2012〕201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期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站: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的指导与服务,提高种子企业加工、贮藏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我中心定于6月下旬开展第十二期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计划申请农业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种子加工、贮藏的技术人员;
(二)已领取农业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种子加工、贮藏工作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三)资格证书满5年已过期的,继续从事种子加工、贮藏工作的技术人员;
(四)经省级种子管理部门推荐,申请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的加工、贮藏技术人员。
二、报名办法
以省(区、市)为单位报名,请有关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有关种子企业。参加考核的技术人员于6月15日前将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至所在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有关省(区、市)种子管理站(局)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种子加工、贮藏技术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传真至我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种子加工
1.考核内容:种子加工技术基本原理、工艺流程的选择、成套设备的调试和操作、设备的维护及故障处理等;
2.考核形式: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
3.考核目标:基本掌握种子加工技术理论知识,掌握成套加工设备机械故障诊断及简单故障排除,熟练掌握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操作、维护技能。
(二)种子贮藏
1.考核内容:种子贮藏原理、主要农作物贮藏技术及贮藏期间的管理、种子贮藏期间的检测、种子贮藏新技术及其应用等;
2.考核形式: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现场操作考核;
3.考核目标:基本掌握种子安全贮藏理论知识,掌握种子贮藏安全隐患诊断技术及隐患排除方法,熟练掌握主要农作物种子安全贮藏技术操作方法。
四、发证
考核合格者由我中心颁发资格证书。
五、培训事项
我中心将委托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培训机构开展种子加工、贮藏技术培训,每班培训费1000元/人(包括教材及师资费、教学场地及实习设备租用费、实习交通费等),培训学员食宿费用自理。有需要进行考前培训的学员,请在报名表(附件2)中注明培训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范士超,电话:010-59194554;传真:010-59194348;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邮编:100125;电子邮箱:majiguang@agri.gov.cn。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