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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从四方面强化农作物种业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2  来源:重庆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7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20号)提出,我市将从四方面强化农作物种业监管。

    一是强化种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全市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种子管理队伍。将种子行政执法、品种区域试验与审定、质量监督、信息监测预警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是加强种子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作物品种试验、鉴定和展示体系,全市建立覆盖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作物品种试验站12个,品种抗病虫、耐旱、耐高温等特性鉴定站4个,农作物新品种展示基地30个。建设31个市级、区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现大宗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全覆盖。逐步建立种子市场监测与预警机制,完善种子生产和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设种业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

    三是强化种业监督管理。农业、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加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厉打击制种基地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基地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农作物品种试验,加强品种特异性、抗病性和抗逆性鉴定,严格品种审定。加强对审定品种的监管,加大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加强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建立种子企业公开信息查询平台,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协会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种子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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