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去年初,我根据一本杂志上刊登的广告,买回了300多元钱的药材种子,按照资料上所讲的方法种植和管理,可是到收获以后,结果不是这种药材,使我蒙受了很大经济损失。我拿着剩下的种子经过鉴定才知道是假种子。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和林
王和林同志:
我国《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有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你因为听信了广告的虚假宣传,购买了假种子,蒙受了经济损失,生产种子的单位,经销单位以及广告宣传部门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不仅仅是种子的价值,还包括假种致使当年无收益等全部的经济损失。
李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