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了农作物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要求市内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转让农作物种业职务科技成果(指农作物品种、育种亲本材料),可以将转让所得净收入的20%―7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采用股份制形式实施转化的,可以将科技成果形成股权的20%―7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