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是保证农产品供给的关键,同时,它也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
■本报记者 胡亮
农业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就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安全问题进行解读。文章指出,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耕地紧张的国家,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始终是农业生产的主要目标,而使用农药控制病虫草害从而减少粮食减产是必要的技术措施,如果不用农药,我国肯定会出现饥荒。
如何管理好农药这把“双刃剑”,使其既增加粮食产量,又减少污染危害,协调好“吃饱”和“吃好”的问题,成为时下一个重要话题。
现代农业发展依赖农药使用
“除东北和新疆等地外,我国农业主产区的农户经营规模增大很难,土地流转比重很小,限制了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解决“三农”问题,还是要借助农业现代化来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让农民变为专业农户。
“粮食生产具有土地集约的性质”,党国英认为,若耕地广袤,可减少灌溉,少用化肥和农药,仍可获得一定的粮食产量。但我国适合集约耕作的平原地带面临日益严重的耕地减少局面,使得我国农业低成本生产条件受到破坏,影响我国农业竞争力的保持和提高。
农业部表示,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技术需要使用农药进行除草、控高、脱叶、座果等措施,以利于机械化操作。农作物病虫草害引起的损失最多可达70%,通过正确使用农药可以挽回40%左右的损失,现代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农药的使用。
“农业科技很重要。”党国英表示,当前小麦收成好的地方可以亩产1000斤,这在过去不敢想像。科技进步中最重要的成果是优质种子,然后就是农药和相关的管理措施,这对粮食产量影响重大。
“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的主席国,我们对于高风险、高毒农药的限量标准,在制定或修订时都尽量考虑到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进行同步对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研究员简秋在上月举行的卫生部和农业部媒体通气会上对我国农药标准的定位问题做出解释。
农药改革向好
来自农业部的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季度例行监测显示:按往年同口径统计,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7.3%、99.8%和96.5%,水果合格率为96.6%,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继续向好。
近几年来,国家对高毒、违禁农药,高残留兽药和违禁添加剂的管理都有所加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理顺。党国英认为,目前我国对高毒、违禁农药的管理方向是好的。
1997年我国出台了《农药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2004年先后两次修订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从2005年7月15日起,我们把农药管理纳入农业部的综合办公,使农药的行政审批进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2011年6月15日,农业部、工信部和环保部等五个部门发布了第1586号公告,对高毒农药采取进一步的禁限用管理措施,淘汰禁用了10种替代产品比较充足的高毒农药,到2013年10月31日停止销售和使用。
简秋表示,在国家标准和已经制定但还没有颁布的国家标准当中,已经有20种农药制定了残留限量标准,还有13种没有制定标准,但全部列入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计划当中,今年已经有4种正在制定过程中。
完善农药公共管理体系
“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了社会问题。”党国英认为,要想缓解这个问题,必须提高企业的违规成本。
简秋认为,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度大,质量和责任追溯难。目前我国有2亿多农户、76万家农产品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生产经营分散、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产品流通范围广,违禁农药生产和流通、高毒农药使用等违规制假难以发现,使得食品质量和责任的可追溯性差和处罚依据不足。
另一方面,与国际农药管理法制体系相比较,我国在登记管理、市场秩序和监督制度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比如,我国参与农药管理的部门较多,因“多头管理”造成的职能交叉、重复管理,致使监管工作效率较低。
农业部坦承,我国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夏季由于病虫害发生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特别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
党国英建议,推进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农药公共管理体系建设。他指出,农药作为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因素之一,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问题,关系到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民劳动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是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中的一个重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