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5月25日电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今天审结一起假种子引发的集团诉讼案。经调解,15户菜农获得11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田西朝、田富春、田伯胜等15户菜农,均系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人。被告刘洪瑞、马长印、刘红晓、闫永平,均系新野县个体工商户。2011年三四月份,被告刘洪瑞未取得任何经营资质,且在不具备任何种子种植经验的情况下,以被告刘红晓的名义,从被告马长印处购进日本品牌“天光一本”大葱种子销售给被告闫永平,被告闫永平又销售给新野县田西朝、田富春、田伯胜等15户菜农,致使种植面积达24.9亩的大葱几乎绝收。经鉴定,该型号葱种为伪劣种子,经新野县物价认定中心认证,该产品造成15户菜农直接经济损失为98120元。
新野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法官承办此案。在勘察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后,法官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仅用了4天时间,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15户菜农共获得赔偿款11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宋豫何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