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文件
湘农业办种〔2012〕115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南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2〕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湖南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完善品种管理制度,规范品种管理工作,加强品种审后监管,健全品种退出机制,确保农业用种安全;提升审定品种水平,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增强我省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规范品种试验受理
1、申报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品种,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关于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是由品种选育单位在我省完成两年各5个以上试点的品种比较试验;三是除棉花外,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辣椒、西瓜等品种不得为转基因品种。
2、申报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品种,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提交《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预试)参试申请表》;提交在我省的两年各5个以上试点的品种比较试验总结材料;提交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转基因棉花品种还需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3、申报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品种时限要求: 从2012年开始,油菜品种试验申请的受理时间为试验当年的6月15-30日,玉米、西瓜品种试验申请的受理时间为试验上一年的9月15-30日,水稻、棉花、辣椒品种试验申请的受理时间为试验上一年的11月15-30日。申报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品种与推广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所有作物在受理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在湖南种业信息网上公布批准参试品种的名单。
4、申报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品种供种要求:申请参加试验的品种,必须由品种的第一选育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非包衣种子,并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种子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棉花为脱绒、不包衣的光籽。试验种子要在试验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指定的地点。不按供种要求提供试验种子的,视同自动放弃该品种的参试资格。
区试品种一次性提供两年试验用种和标准样品,供种数量如下:杂交水稻每品种19公斤﹙常规稻另加10公斤﹚及父母本各200克;普通玉米每品种30公斤及父母本各200克,糯玉米每品种17公斤及父母本各200克,甜玉米每品种14公斤及父母本各200克;棉花每品种19公斤及父母本各200克;油菜每品种5.5公斤及父母本各200克;西瓜每品种900克;辣椒每品种600克。参加筛选试验的品种提供一年试验用种:水稻每品种1.5公斤,玉米每品种1.5公斤,棉花每品种1.5公斤﹙非转基因品种加送500克﹚,油菜每品种500克。
5、其他要求:一是在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时,品种(组合)名称不得变更;二是对在试验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停止选育单位三年申请品种试验的资格;三是推荐参加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的,须是湖南省审定的品种,或参加了湖南省品种试验表现优异的品种。
(二)完善品种试验管理
1、优化试验试点布局。依据湖南省区域试验站建设与发展规划(2011-2015年),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调整水稻、玉米、棉花、油菜、辣椒、西瓜的试验承担单位,一些代表性不强的试验点不再承担省级区试任务。
2、改进品种试验方法。一是规范我省六大类作物筛选试验、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实施方案和观察记载项目、标准、方法,统一试验报告格式;二是加强品种抗性鉴定和品质检测,规范鉴定、检测的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鉴定及评价依据,重点做好水稻品种温度适应性鉴定试验方案修订工作,完善水稻抗性评价体系。
3、提高品种试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省品种试验数据汇总系统,实现网上填报试验数据和计算机自动生成试验总结初稿。
4、加强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测试。从2012年起,水稻、玉米区试品种进行DNA指纹检测,水稻、玉米、油菜、非转基因棉花区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检测发现与已知品种特异性不明显或非转基因品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终止该品种的区试审定程序,并取消品种选育单位三年内申请该作物品种试验的资格。
5、加强品种试验监管。一是试验实行品种密码编号、封闭管理,严禁参试单位和有关人员前往试验点参观,到试验点考察品种表现情况及索取试验结果;承试单位应拒绝接待参试单位和有关人员到试验场所参观,并在试验场所树立告示牌;二是加强品种试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试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做好区试中期考察,水稻、玉米、油菜、棉花、辣椒和西瓜每年进行一次小规模考察,水稻每两年组织一次大规模考察交流活动;四是开好试验总结年会,加强区试承担技术人员的交流,提高试验水平,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严格规范品种审定
1、修制订品种审定规范。修订相关作物的鉴定、测试方法,公开试验结果和评判标准。在下年度品种审定前公布修(制)订的《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和《湖南省西瓜、辣椒品种审定标准》。
2、严格执行品种审定标准。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品种审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专业委员会初审。初审时,专业委员会根据品种试验结果,严格按品种审定标准进行审议,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委员投票采取实名制。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主任委员会审核。
3、完善品种审定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组建第六届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专家库的通知》(湘农业办种〔2011〕123号)文件要求,每年品种审定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品种初审工作。
(四)积极推进品种退出
1、加快无标准样品品种的退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今年退出未提交标准样品的湖南省审定品种。
2、及时退出有缺陷的品种。开展缺陷品种调查,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生产上出现过问题的品种,或种性严重退化不能在生产上继续使用的品种,或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农艺性状明显不适应农业生产需要的品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做到省审品种及时退出,国审品种及时向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反映情况建议及时退出。
3、退出一批审定时间较长且无应用前景的品种。对通过我省审定时间在3年以上且上年度推广面积达不到1万亩﹙辣椒、西瓜达不到0.2万亩)的品种,按一定的程序予以退出。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题词:农作物 品种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农科院,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