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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乱穿衣” 忽悠庄稼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4  来源:中国农资网  作者:金烨轩  浏览次数:226
 

    慧聪化工网讯:以拼音标名冒充进口化肥、劣质化肥包装精美称“新型化肥”……近日,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农资,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操作。

    农药、化肥的质量如何决定农业收成,而兜售假农药、劣化肥是严重的“坑农”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更好地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工商局组织开展了农资商品质量抽检行动,共抽检16家农资经营单位31个批次的商品,其中抽检复合肥21批次、农药10批次,合格27批次,合格率为87%。此次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农药商品合格8批次,合格率为80%;复合肥商品合格19批次,合格率为90%。与去年相比,合格率均有所提高。

    近年来,市工商局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不间断、高强度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我市农资经营市场逐步规范,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有所增强,农资商品质量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但是,13%的不合格率也反映出我市农资商品质量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从检测情况和检验结果来看:不合格化肥主要问题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有效磷、氧化钾、总氮含量等指标不达标),夸大总养分含量;在外包装上用拼音标注商品名、商标名及企业名称冒充进口化肥;产品包装、标志混乱,出现一些不良商家抓住多数农民消费者看不懂化学符号的弱点,把包装精美的劣质化肥,称为“新型化肥”,以此来吸引农民购买,误导消费者;外包装上“三证”(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标注不齐。农药主要问题集中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一般农药有效期限为两年)。

    为此,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商品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是注意查验经营者的有关证照。合法农资经营者除应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如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二是选购农资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志、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志不清或不全的农资商品。三是在购买农资商品时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保留必要样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四是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弄清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五是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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