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查证:疑点不能消除
4月底,记者委托具有丰富公益行政诉讼经验的江苏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裴海,向农业部递交相关信息公开申请,5月21日,裴律师获准到农业部查阅。
裴律师查阅结果表明:顾秀林对农业部首批批准进口GTS40-3-2转基因大豆审批材料的抄录和描述基本为真。不同之处在于,根据查阅摘抄,CDC所做“食用安全性评价报告”所载6项动物试验内容,第六项“SD大鼠90天喂养试验”后的标识与前5项试验注明摘引国外文献不同,此项试验被注明为研究所所做,且有试验内容的概括介绍。
但即使如此,裴律师证实仍有5项报告内容援引自那份“孟山都付费广告文献”。
根据《条例》,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需要经中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而这个报告显然不是中方独立做的检测报告。
报告出具方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无法提供任何解释。卫生系统在8年前已退出转基因安全方面的监管,当年试验报告也要向农业部求解。记者多次向农业部求证此事,均未做任何回应。
农业部转基因生物安全及知识产权处调研员林祥明告诉裴海律师,“你们看到的,是可以公开的全部材料。”
但中方是否做了独立的、足以证明对国人“不存在危险”的检测试验,成为最大的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