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购买的玉米种子发芽率低,杞县平城乡于寨村15户农民投诉到杞县工商局12315中心。经工商人员多方协调,15户农民终获赔16000元。6月27日,该村农民于方伟以感激的心情向记者讲述了工商人员为他们15户农民维权的故事。
6月8日,杞县平城乡于寨村农民于方伟等15人心急如焚地来到杞县工商局12315投(申)诉中心投诉。他们称:上个月他们从流动经销商李某处一共购买了某品牌玉米种子500余公斤,在160亩责任田里播种后,种子发芽率只有40%。购买该种子的15户农民非常生气,就相约来到县城,希望工商部门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该局12315中心负责人感到事情非同小可,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让农民朋友遭受经济损失,影响农业生产。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着手展开调查,通过实地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种子发芽率低确系种子问题。
15户农民买的玉米种子是该县傅集镇李某销售的,6月15日,工商人员驱车来到傅集镇。当李某得知工商人员是为种子一事找他时,他表示愿意配合调查。李某交代,真正的销售商是太康人樊某,他只是一个中间人。他随后又把樊某叫到现场接受工商人员的调解。
工商人员向李某、樊某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就赔偿金额进行了反复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樊某赔偿15户农民每亩100元共计16000元的损失,赔偿款当场交付到于方伟等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