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明
最近,山东滕州规定,农民购买化肥、种子等农资时,当场封存样品,由农民签字,商家盖章,再交给农民自己保管,用后一旦出现质量有问题,农民可凭样品索赔――
当前,市场上诸如假化肥、假种子、假农药等之类的假劣农资产品屡禁不止,已成为农村一大公害。滕州此举,可贵之处在于打击假劣农资没有流于形式,而是不怕麻烦、全程监管,用对农民长期负责、一包到底的态度,以更亲民、更务实的作风来担当起执政为民的职责,这种“秋后算账”的做法值得称道。
此举高明之处还在于,它能有效地解决时下农民买了假劣农资产品,大多数都因“嫌麻烦”、“难举证”、“费时间”而不愿、不敢投诉的问题。由于是先前留有“存样”,“证据”在手,农民不用多费口舌,就能挽回经济损失,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调动了农民投诉打假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农资商品存样制度”及与之相伴的依法惩处,还给众多农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敦促他们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恪守职业道德、自我规范、守法经营。它所产生的威慑力,有利于培育规范化的农资市场,净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