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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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农种字(2012)第21号
关于继续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有关育(引)种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2]15号)及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的有关要求,继续征集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现通知如下:
一、 样品范围
1. 2011年年底已提交过标准样品,但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确认样品不合格,需按要求重新提供的(见附件1)。
2. 2010年以后审定,并且还没有提供品种标准样品的(见附件2)。
二、样品要求
1.包装要求:每品种标准样品分成4个独立包装,包装规格如下:玉米2.5、2、1和0.5公斤,水稻与小麦1.5、1、1和0.5公斤,大豆与棉花2、1.5、1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最大的独立包装一并打捆。另外,花生与大白菜本次也一并提交标准样品1包,其中,花生1公斤,大白菜0.2公斤。
2.样品包装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产地、生产年份、净重。亲本种子须注明名称、相应杂交种的名称、父本或母本等信息(A4纸打印贴于包装外部)。
3.样品质量:鉴于上次提交国家样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发芽率低,部分样品混杂、生虫、包衣以及信息混乱无法登记入库等,本次送交样品的发芽率必须达到国标,且无包衣、无病虫害,包装严实防止混杂。
4.其他要求:标准样品包装材料使用纸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由品种育(引)种单位统一封缄。
三、样品真实性承诺书及样品清单
1.上次因缺少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而不合格的,本次务必按要求补交。
2.本单位所送样品及样品清单(样式见附件4),务必于7月20日前,送交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管科(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人:钟文,电话:0531-81608102),同时,将样品清单电子版发送至:absdhiop@163.com。
附件2:2010年以后审定品种清单
附件3: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送交标准样品清单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