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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种子有问题减产超三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乐安  浏览次数:73
 

  因种子存在问题,导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接庄镇后铺村120户农民种植的600余亩玉米减产三分之一。近日,任城区法院矿区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令种子公司和种子站共同承担农民玉米减产损失的八成。

  开庭当天,30余位村民代表,挤满了任城法院矿区法庭并不宽敞的庭审室,有些村民裤腿上还沾着泥土,显然是早上刚忙完农活。

  2010年11月,后铺村的120户村民在接庄镇某种子站购买了玉米种子,种植在自家土地上。2011年9月初,村民们发现玉米果穗普遍秃顶,与其他品种的玉米长势明显不同,于是要求种子站到现场查看。经过专家鉴定,玉米生长异常,品种存在秃顶缺陷,而高温多雨的气候,也加重了秃顶的程度。


  “同样种玉米,我家亩产500多斤,别人亩产900多斤,不是种子的问题是啥原因?”村民商传水气愤地说。对此,种子站和种子公司代理人辩称,由于玉米抽穗扬粉期的阴雨天气,和一系列不利天气因素和病虫害造成了减产,种子质量并无问题。

  如何确定玉米减产的直接原因?经过进一步调查,任城区种子管理站接到接庄镇种子站的申请,组成鉴定小组,对农户的种植地块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上确定,村民种植的玉米严重减产,亩产量仅为371.3公斤。根据任城区农业局公布的前三年玉米测产报告,三年平均玉米亩产量为546.86公斤。两者相对比,证明了该玉米品种确有质量缺陷,进而造成了严重减产的事实。

  由此法庭认为,玉米种子存在秃顶较重的品种缺陷,是造成玉米减产的直接原因,天气原因也对产量有一定影响。据此,法院判令种子站和种子公司,赔偿后铺村120户受害村民的购种费,以及因玉米种子缺陷而造成减产部分80%的损失。 (乐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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