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浙江省种子总站关于送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1  浏览次数:80
 

浙 江 省 种 子 总 站

浙种〔2012〕45号

关于送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各有关农业科研院校与品种选育(引进)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2〕15号)要求,为建立健全我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的征集

     标准样品必须由品种选育单位提供,如选育单位已不能提供原品种标准样品的,其它提供单位必须经品种选育单位认可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征集的范围:1、2010年前省审定还未提交标准样品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含西瓜)(详见附件1);2、2010年后省审定(不含西瓜)或国审主要农作物品种(详见附件2);3、已补交标准样品但不合格需要重新取样或者需增加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品种(详见附件3)。
   
     二、送交品种标准样品的要求

     鉴于原征集标准样品存在样品发芽率不合格、样品混杂、蛀虫以及信息混乱等现象,导致无法登记入库等,因此,要求各有关单位在送交样品时,必须确保样品种子发芽率在85%以上,且无包衣、无病虫害,包装要严实防止混杂。

     1、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

     2、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小麦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棉花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油菜0.3公斤、0.2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各单位在提供父母本时需仔细核对清单中的父母本名称,发现问题请尽快联系,个别杂交品种因不清楚父母本来源而未注明的也需提供亲本,并在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注明。

     3、标准样品的包装要求。标准样品使用纸或或布袋包装,包装袋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种子由品种选育单位封缄,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禁止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序号、样品编号、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

     三、送样地点和截止时间
    
     品种选育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标准样品、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和未能提交标准样品品种说明(附件5)送(寄)到我站品管科。对逾期未提交标准样品或不提供未征集标准样品清单的将依据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作退出处理。

     我站联系人:石建尧、俞琦英、刘鑫,联系电话:0571-86757075、86757073。地址:310020 杭州市凤起东路29日 浙江省种子总站品管科。

     附件:(附件下载:关于送交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1.2010年前省审定还未提交标准样品的主要农作物(不含西瓜)品种

     2. 2010年后省审定(不含西瓜)或国审主要农作物品种

     3.已补交标准样品但不合格或需增加品种真实性承诺书品种

     4.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5.不能送交标准样品品种说明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