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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深挖“石头西瓜”案职务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明耀 宋华 范伟义  浏览次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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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江苏7月16日电(记者李明耀 通讯员宋华 范伟义)全国首例由“石头西瓜”牵出的假种子案,近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市工商局外资处原副处长袁喆华因违法为连云港苏垦农友种苗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致使瓜农绝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010年11月,连云港市东辛农场瓜农葛某和同乡一起租用了230余亩大棚,准备大干一场。他们在连云港苏垦农友种苗有限公司购得“早佳8424”种子并育种。辛勤耕耘半年后,到了收获的时节,他们却欲哭无泪。原来,大棚内结出来的西瓜奇形怪状,蔓藤发黄枯萎,瓜皮厚不说,口感也有些发涩。更诧异的是“西瓜硬得像石头”,即使壮汉用力踩在上面,西瓜也毫发无损。与葛某同样经历的还有数十户瓜农,经济损失达600多万元。 

  连云港市检察机关果断介入,一方面走访受害瓜农,了解采购种苗经过,安抚群众不满情绪,另一方面走访农委、公安等部门,了解事件经过。原来,苏垦公司在没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长期从事种子经营。这样的企业为何能年年通过工商年检?经深入调查,该事件背后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浮出了水面:2008年11月,时任连云港市工商局外资处副处长袁喆华利用职务之便,在苏垦公司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仍违规受理该公司申报资料,擅自核准变更该公司经营项目,致使该公司长期无特种许可证却从事种子经销;2010年10月18日,袁喆华再次违规为该公司更名和变更注册资本,最终导致了“石头西瓜”坑农事件的发生。 

  据了解,今年以来,连云港市检察机关将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通过处理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完善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全力打造民生检察,赢得了群众普遍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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