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至13日,农业部种子局在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成功举办了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人员法规培训班,受农业部种子局委托农业部农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杨东霞博士主持了开班式,朱守银副院长发表重要讲话,来自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线上的近六十名同志参加了本次培训。
朱副院长指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法律形式授予育种者排他性权利,充分调动育种者新品种培育的积极性,实现种业科技持续创新,提升我国种业发展水平,从长远保证我国种业安全,为粮食安全大计提供重要支撑。对新品种进行保护,还能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育种创新,推动育种业投资的多元化。植物新品种执法工作是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手段,对保证正常的种子市场秩序,繁荣民族种业具有重大意义。朱院长还介绍了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从传统培训机构正向着“干部培训、教学科研、职能支撑、会议服务”四位一体、多元发展的转变历程,并介绍了学院树立的建设一流农业干部学府的奋斗目标。
本次培训班开设了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行政强制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衔接、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四个专题。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刘平副主任重点围绕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历史渊源、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历程和目前法律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展开进行了专题报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吕波处长对农业部2012年4月15日颁布实施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系统和全面的介绍了当前植物新品汇总保护形势,并就品种审定、新品种授权名称冲突的问题解答了学员的提问,同时要求学员通过学习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积极增强执法能力,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积极推进我国新品种保护事业;农业部李迎宾处长对行政强制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结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强制措施的适用进行了讲授;我院青年教师张子非作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的专题授课。
来自四川、广东、辽宁等从事种子管理的同志表示,这次培训班的课程内容既有法律理论又有实务操作,把新法宣贯和基层实务操作紧密的集合起来,很好地回答和解决了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授课内容理论通俗、案例生动,学员感到易懂好学,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人员是一次难得的提高执法能力的机会,学员们纷纷表示希望能够继续举办这类高水平的执法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