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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2012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0  浏览次数:80
 
黑种局〔2012〕17号
 
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市(地)、县(区、市)种子管理处、站,省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加大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力度,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黑龙江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安排,省种子管理局决定开展2012年夏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种子质量控制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制种田隔离区设置及去杂情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2、种子生产田检查。检查企业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品种生产种子;是否存在无证生产、未经许可生产授权品种等行为。
3、种子生产情况调研。各地今年制种面积、产量、质量控制状况,供种做法及成效,明年种子市场供需情况等。
4、基地管理情况调研。制种基地种子生产秩序,基地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改进措施等。
(二)检查范围。
1、省内企业在我省生产的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田;
2、省外企业在我省生产的被外省列为主要农作物的种子生产田;
3、我省种子企业在省外制种面积较大的部分玉米杂交种制种田。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
7月15日至8月10日,各地组织完成本辖区种子繁殖基地检查行动。
7月25日至8月5日,省种子管理局督导检查组赴相关市地开展检查。
8月10日前,各督导检查组报送总结报告。
8月20日前,各市地种子管理处提交本辖区内的检查报告。
(二)检查方式。
1、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各县(区、市)及农垦管理局种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大豆水稻等常规作物种子繁殖田及玉米自交系繁殖田的生产情况以及杂交玉米制种田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种子生产企业和种子生产田的检查率要达到100%。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要用书面材料上报市(地)或农垦总局种子管理部门,并督促立即整改,彻底清除质量隐患。
2、各市(地)、农垦总局种子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种子繁殖田进行联查。着重检查种子繁殖面积较大的企业、去年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历年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被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现场无法处理的,要责令种子企业限期整改,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严防出现质量问题。
3、省种子管理局对全省玉米制种田开展抽查。重点企业:重点抽查去年质量抽检不合格企业和被投诉举报企业;重点作物:杂交玉米制种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种子生产田执法检查是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强化种子市场源头治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种子质量的有效手段。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种子生产田检查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种子生产田检查工作责任制,制定检查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基地检查任务。
(二)严格程序,依法查处。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检查,深入细致的开展好此项工作,深入乡、镇、村,检查到每一家生产单位,逐地块检查,力求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尤其是对历年种子生产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入库种子质量抽查不合格企业的种子生产田要做为检查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使用的亲本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查根溯源,本地查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其他种子管理机构协查或上报上一级种子管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种子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和“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并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及时整改,该报废的要坚决报废,彻底消除质量隐患。
(三)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地在认真开展检查的同时,要围绕种子生产及基地管理等深入开展调研,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结果和调研成果,发现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并填好附表,各县(区、市)、农垦管理局种子管理部门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所在市(地)、农垦总局种子管理部门,市(地)、农垦总局种子管理部门汇总后,于8月20日前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田检查报告报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种子田质量抽检情况报告及附表报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科。
联系电话:0451-82624391
电子邮箱:glk211@163.com
附件:各市(地)玉米、大豆、水稻制种田抽检结果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种子 生产田 检查 通知
抄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抄送:种子企业
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           2012年7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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