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法律也坑农
6月7日,本报以《损失900多万 呼伦贝尔市劣质种子坑农两年未解决》为题,转载了《人民日报》记者采写的一篇报道。该稿件的转载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普遍关注。7月中旬,记者前往呼伦贝尔市采访时了解到,这起严重的劣质种子坑农案至今仍悬而未决。(7月20日《北方新报》)
文/程绍德
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可是,当制假造假泛滥成风,伪劣产品的触角延伸到农民播种用的种子时,我们就不得不在这个耳熟能详的谚语后面加上一个问号。农民买回了种子,辛辛苦苦地劳作一年,在收获的季节里却少收甚至绝收,这还能说是“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吗?
农民依靠种地,原本没有太多的收入,若再被假种子坑害,吃饭恐怕都成了问题。因此市场的有效监管,各级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都是必不可少的。
种子作为一种最主要的农资,对农业生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假、劣种子坑农的事屡屡发生,导致农田减产,坑害的不仅仅是农民,也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如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增收,不仅是有关部门应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思考的大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的种子问题,才可能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小康社会。
别让法律也坑农
文/和法堡
古话说: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粮。可是,当农民种下的是假冒伪劣的种子,后果可想而知,轻则减产减收,重则颗粒无收,一年的辛苦打了水漂,也使本来就紧张的土地白白浪费一年。
据报道,呼伦贝尔兴科农业协会提供的上访材料显示,2009年底,该协会会员王敬华等农户,从内蒙古海拉尔农垦集团莫拐农场购进5万多斤油菜种子,并于2010年5月初春耕。但到5月底,油菜种子基本没有出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36万元。除了兴科农业协会几位农户外,还涉及其他农户有10余户。可见,假种子对农民的危害真是罄竹难书,理应受到法律严惩!遗憾的是,事发后,农户王敬华曾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结果是农户败诉。如今,农户王敬华与莫拐农场的官司已经打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尚未判决。
劣质种子严重坑农案遇到“肠梗阻”,至少说明农民维权的“绿色通道”在有些地方并没有真正建构起来。真不知道,这样一个本来并不难审理的维权案还要拖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