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秦某,河南省郑州市人,从事种子经营多年,2011年8月9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宿州市萧县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 经依法审理查明:秦某2010年11月从河北省张家口市购进“蠡玉16”号散装玉米种58000斤,然后又买来包装袋找人将这5万多斤玉米种重新包装,冒充成“冀玉988”销售给萧县种子经营户董某,董某又把这些玉米种子销售给了段某,段某走村入户将这些假玉米种销售给了萧县大屯、杜楼等部分乡镇的农民。
2011年6月,种植该玉米种的农民发现自己地里的玉米发芽率低,必须重种或是补种,经萧县农委组织专家现场鉴定,该玉米种质量不合格。 经调查,萧县有1081位农户购买了该玉米种,全县共种植了3550亩,造成减产427420公斤,经济损失889033.6元。 公诉人在法庭上出具了大量的证人的证言和证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秦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种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