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种子管理总站关于继续做好水稻玉米大豆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不合格标准样品补交工作和2010年以后审定标准样品送样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审定品种标准样品相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2〕15号)要求,现就继续做好水稻、玉米、大豆品种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品种征集工作
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是建立建全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公益性和基础工程。我区将以本次征集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标准样品为基础,把其作为今后品种退出、种子真实性鉴定和市场执法等种子管理工作的依据。请你们要高度重视,确保征集品种的真实性,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寄送品种样品。
二、征集对象
(一)已交标准样品的不合格品种
已交标准样品因发芽率不达标等原因不合格的品种(详见附件1),必须按照要求补交规定数量的标准样品。
(二)2010年以来审定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
除已退出的品种外,2010年以来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详见附件2)。
(三)2010年前审定且未交标准样的品种
除已退出的品种外,2010年前审定,尚未交标准样的品种(详见附件3)。
三、供种要求
(一)种子提供。种子由原品种选育(合作、引进)单位或个人提供。提供的标准样品必须真实与审定通过的品种完全一致。
(二)送交的标准样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遗传稳定一致、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
2、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
3、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四、样品数量及包装
本次征集品种样品将作为国家和我区建立品种DNA指纹库使用,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样品:
(一)送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封存的,每份标准样品分成3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玉米2.5公斤、2公斤和0.5公斤,水稻1.5公斤、1公斤和0.5公斤,大豆2公斤、1.5公斤和0.5公斤。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
(二)供我区用的标准样品每个品种提供数量为水稻1.5公斤,玉米2.5公斤,每份样品独立包装。杂交种亲本样品要求按送国家样品要求执行。
(三)标准样品包装材料要使用应有足够的强度,不易在征集和转运环节中破损的纸袋,种子由供种单位封缄,严禁在征集和转运过程中启封。标准样品表面应标注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编号、品种选育单位。亲本种子须注明组合名称、相应杂交一代品种的父本或母本。标准样品包装好后应按水稻、玉米、大豆分开用纸箱装好,纸箱上也应标下列信息: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品种选育单位。
五、寄送时间地点
(一)补交已交标准样品的不合格品种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到。
(二)2010年以来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水稻、玉米、大豆品种,早季生产的种子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到;中、晚季生产的种子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到。
(三)2010年前审定且未交标准样的品种,只需交我区用的标准样品,早季生产的种子于2012年7月31日前交到;中、晚季生产的种子于2012年10月31日前交到。
标准样品可直接送到我站,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管理科(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35号,邮编530022,联系人:罗志勇、钟波,电话:0771—2182686)。
六、其它要求
(一)送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供种单位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每份标准样品附有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该承诺书需由品种选育单位负责人(或品种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和个人需送交标准样品清单(附件5)
(二)标准样品征集属于公益性工作,不向各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由于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等原因,部分水稻玉米品种原选育(引进)者发生变化的,请各有关市县种子管理站协助做好品种征集工作。
2.附件2:2010年以来通过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品种清单.xls
3.附件3:2010年以前审定的品种未交标准样的品种清单.xls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