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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田间检验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6  浏览次数:159
 

关于开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田间检验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2】231号)

各市(州)农委、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局:

   根据农业部《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和省农委《2012年贵州省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我省种子生产的源头监管,促进水稻等种子生产发展,我委决定开展2012年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品种真实性核查。抽检制种亲本的真实性,核查实际生产品种真实性及是否与许可品种一致,是否存在生产假冒品种行为。

  (二)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质量保证制度;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有无详细、具体的种子质量管理与控制活动等记录。

   (三)种子生产田隔离条件、所采取的田间去雄、去杂、去劣等措施是否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制种田去杂情况等。

   (四)调查田间散粉株率、纯度、前作、种子田隔离情况。 

   (五)种子田的生长状况(倒伏、杂草危害、病虫害、生长不良等情况)。

   请各市(州)认真按照以上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填报附件1表格。

   二、组织形式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两杂”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各县种子管理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两杂”种子生产基地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验,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两杂”种子生产的不合格种子田进行复查、对重点品种生产田进行抽查,同时总结汇总辖区内的种子生产及田间检验情况。

   根据我省种子产业发展的需求,省种子质监站此次重点对杂交水稻种子的生产进行田间检验,组织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铜仁市种子管理站分别对辖区的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验,同时抽调部分县(市)种子管理部门持证种子检验员参加本次田间检验。相关市(州)、县农业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种子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并将结果汇总报送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田间检验工作的重要性,及早部署,抓好落实,认真督促种子生产企业抓好种子生产的质量管理工作。种子管理机构要在生产企业自检的基础上,组织以持证田间检验员为主的现场检查组对各生产基地进行检验,检验面积不少于30%。田间检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玉米种子生产田间检验要按照《玉米杂交种繁育制种技术操作规程》(GB/T 17315-1998)的要求对照逐项检查;水稻种子生产沿用《籼型杂交水稻“三系”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 17314-1998)的规定。各地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依法处理。

   (三)种子生产企业务必认真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的各项技术要求。要安排专门的持证田间检验人员对种子生产田进行自查、验收,做好杂株率、隔离条件、去雄去杂情况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生产田要单独收储,经鉴定合格后方能销售;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生产田要坚决予以报废。

   省种子管理站及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要对各重点生产基地进行抽查性的田间检验,检验比率不低于30%。同时要做好全省种子生产田间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工作。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田,杜绝不合格的种子批次应用到农业生产上。

   四、结果处理

   各级种子管理站对“两杂”种子生产田间隔离和花期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下达“种子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附件2),要求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后,及时现场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强制企业将种子田报废并分户造册,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生产的一并报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花检工作结束后,请于9月30日前将花检工作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冯浪联系电话:0851-5282997  5285860(传真)

E-mail:flgzhss@126.com

附件:1、种子生产田间检验统计表
 2、种子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1.种子生产田间检验统计表
 
2.种子田检验不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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