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蓝旗居民冯某日前向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山东齐河县人郝某在不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化名“郝毅”向其以每吨3200元的价格非法出售了25.44吨“荷兰十五”马铃薯种薯,价值81400元。
正蓝旗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对该案进行侦查,经查冯某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据嫌疑人郝某供述,其同冯某签订的25.44吨“荷兰十五”种薯《脱毒马铃薯种薯供种合同》中所谓供方“内蒙古天宇薯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金薯王种业公司”、“山东省肥城市桃园镇金薯王种业公司”三家公司均未在工商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另据郝某本人供述,浙江省温州市上盘镇人金某在2011年8月左右以每吨2700元的价格向郝某购买“荷兰十五”种薯60吨,并已向郝某交付人民币55000元。其曾经在2011年上半年通过其同伙汪某向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姜某、赵某出售“荷兰十五”种薯50吨。
目前,犯罪嫌疑人郝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并移交法院起诉判决。记者 张昊文 通讯员 郭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