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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擅种他人研发玉米种 换来300万巨额赔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8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浏览次数:223
 

 
     因为擅自种植他人研发的新品种,一家公司换来了345.8万余元的巨额赔偿。

     8月6日,记者了解到,这是兵团首次因植物新品种纠纷,判侵权者支付巨额赔偿的案件。

     据了解,“先玉335”玉米种由先锋种子研究有限公司(下称“先锋公司”)选育,并于2010年1月取得“先玉335”玉米新品种权。同年7月,公司授权玉门公司享有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一切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2011年夏天,玉门公司发现某团场种植了大面积“先玉335”。原来2011年初,新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委托某团繁育生产了“先玉335”玉米种子3600亩。随后,先锋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8月1日,法院判决新疆新特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先玉335”植物新品种;赔偿先锋公司经济损失345.8万余元,并支付该公司鉴定损失5030元。(饶俊华 赵高忠 严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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