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讯 为谋取暴利,竟制售假稻种并以发展市县销售代理商的方式大量对外销售。昨天上午,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张某站在法庭上。
被告人张某,男,1962年10月生,初中文化,安徽一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以来,被告人张某多次从江苏某公司采购散装的水稻种子,运至其租用的仓库内。然后,张某雇佣临时工将散装的水稻种子,包装成假冒的“农家福2号”和“皖稻197”两种品种的水稻种子,再以其注册的安徽一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采取发展市县销售代理商的方式对外销售。违法所得均归张某个人所有。
据调查,2012年1月期间,张某就利用其发展的代理商,向蚌埠市五河县、明光市、淮南市潘集区及江苏省金湖县等地销售了7000多斤的仿冒稻种。
2012年1月,凤阳县某农资经营部的郭某成为张某的销售代理商。郭某向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汇入了3万元订金,并购进“农家福2号”种子,总价22800元。1月16日,张某安排人向郭某发货时,遇合肥市农业委员会执法检查,被当场查获。随后,合肥市农委在张某租用的仓库内依法查封了其已包装好的假冒“农家福2号”种子4480斤,假冒“皖稻197”种子20400斤,以及尚未包装的散装种子21226斤。
2月23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将假冒的水稻种子对外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张某表示无异议。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期判决。(蜀刑 顾鑫 贾严诚 本报记者 李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