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种[2012]21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食用菌菌种质量抽检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委、局),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菌种质量,我部决定继续委托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食用菌菌种进行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菌种的真实性、容器、外观、纯度、生长速度等。
二、抽检对象
平菇(含秀珍菇、姬菇)、香菇、黑木耳、毛木耳、双孢蘑菇、金针菇、茶树菇、白灵菇、鸡腿菇的母种和原种,其中以平菇(含秀珍菇、姬菇)、香菇、黑木耳、毛木耳、双孢蘑菇的母种为重点。
三、抽查范围
天津、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四川、福建、广西、江西等省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
四、采样时间和数量
2012年8月-11月,具体时间由抽检单位确定。每个重点抽检种类不少3家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单位的每个种类随机抽取3个以上样品。
请有关省(区、市)食用菌菌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抽检结果由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为加强食用菌菌种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菌种质量,我部决定继续委托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食用菌菌种进行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菌种的真实性、容器、外观、纯度、生长速度等。
二、抽检对象
平菇(含秀珍菇、姬菇)、香菇、黑木耳、毛木耳、双孢蘑菇、金针菇、茶树菇、白灵菇、鸡腿菇的母种和原种,其中以平菇(含秀珍菇、姬菇)、香菇、黑木耳、毛木耳、双孢蘑菇的母种为重点。
三、抽查范围
天津、黑龙江、辽宁、山东、河南、四川、福建、广西、江西等省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
四、采样时间和数量
2012年8月-11月,具体时间由抽检单位确定。每个重点抽检种类不少3家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单位的每个种类随机抽取3个以上样品。
请有关省(区、市)食用菌菌种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抽检结果由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8月14日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