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检查的通知
各承储单位:
根据《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根据2012年度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完成储备任务,确保储备种子质优量足。
一、自查阶段
8月20日至8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承储企业要依照储备合同内容核查储备种子数量,并对种子质量进行抽检,填写《2012市储检查表》(见附件)备查。
二、全面检查阶段
8月27日至9月7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市种子管理站将对各承储单位储备种子数量、储备条件进行核查,并开展质量抽检。
附件:《2012市储检查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