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2年第一批国家救助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的函
各承储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124号)要求,2012年第一批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资金已拨付我站,请于8月25日前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各承储企业要设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项目”明细账(财务核算实行统一管理而不单独建账核算的单位,应建立辅助备查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合理列支相关费用,项目实施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申报程序及时履行调整报批手续。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按项目内容和经济分类进行分析)报送我站。
天津市种子管理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