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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项目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7  来源:农业部网站  浏览次数:431
 

  附件49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2013年,重点开展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及抢救性收集,建立GPS/GIS数据库;对野生植物重要经济性状进行鉴定,收集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从野生大豆(4961,70.00,1.43%)、野生果树等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中筛选鉴定具有重要利用前景的优异资源;对已建成的226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进行监测,建立原生境保护点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物种消长情况和生态环境变化,开展保护区(点)管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保护区(点)内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效果;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项目内容

  2013年物种资源保护费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是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开展野生稻、野大豆、小麦(2546,24.00,0.95%)近缘野生植物、野生蔬菜、野生花卉和野生果树及其他重要野生经济作物等农业野生植物物种的调查,建立GPS/GIS数据库,并开展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和异地保存。

  二是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开展野生稻、野大豆、野生果树等野生植物资源的抗旱、抗寒、抗病等优异性状鉴定评价,从中筛选具有重要利用前景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对农业野生植物含有的高产、优质、抗病虫、抗寒、抗旱、高效利用养分等优异基因进行发掘、定位、克隆,发现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种质材料。

  三是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对已建226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开展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管护,对已建保护设施及相关仪器设备(包括隔离设施、基础设施、实验设备等)进行检查、养护和简易维修,铲除和清理保护点(区)内出现的外来物种、杂草、杂木等,对保护点所在地村民及管护人员进行保护知识和意识的教育培训。

  四是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跟踪研究和履约;开展执法检查,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情况、对破坏或威胁野生植物生长案件处理情况和对重点野生植物资源实施保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三、实施区域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重点在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丰富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施。

  四、资金使用方向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抢救性收集主要开展农业野生植物物种的调查,抢救性收集和异地保存,经费主要用于野外作业、差旅、标本和样本采集、种子处理、包装运输、保存、配套设备购置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鉴定评价主要开展野生植物资源的抗旱、抗寒、抗病等优异性状进行鉴定评价,经费主要用于人工、测试、试剂、分析软件和小型仪器购置费等。

  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主要对已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区)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保护区的管护。经费主要用于原生境保护区设施设备简易维修;资源和环境监测的试剂、耗材和检测等;铲除和清理外来物种等工具的更新等;对保护目标物种的保育等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主要开展《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履约、执法检查和宣传培训等。经费主要用于国际谈判对案研究、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资料费、制作费等。

  五、申报条件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监测及管护原则上由各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

  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性收集、鉴定评价原则上由长期从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研究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承担。

  监督管理与宣传培训原则上由长期从事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部属事业单位和科研单位承担。

  六、申报程序

  请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本项目申报要求及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格式附后),组织指导项目单位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将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以财(计财)字文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材料一式3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资源环境处

  邮编:100125

  联系电话:010-59193031

  电子邮件:huanjing3031@163.com

  附件49-1

  2013年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 持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主管部门(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制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一、2012年项目执行进展及下一步进度安排(不超过600字)

  (2012年未安排执行本项目的,不填写此栏目)

  二、2013年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三)项目内容及金额

  (四)时间进度(范围为2013年1月-12月)

  (五)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与实施项目有关的基层单位、科研院校、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项目单位所属独立法人等)及事项

  三、项目单位情况(不超过1000字)

  (一)单位类型、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技术设备条件、财务收支资产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相关工作基础

  (四)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人员分工

  五、申请资金经济分类明细表

  六、申报意见表

  填报说明

  1.印刷费:指项目有关报告、材料等印刷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2.咨询费:指为项目实施而开展的专家咨询所需要的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3.邮电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网络通信费等,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4.差旅费:指项目承担人员出差的差旅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15%以内。

  5.维修(护)费:指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6.租赁费:指项目实施所必须租赁的用房、专用通信设备网、仪器及其他设备等发生的费用,控制在国拨经费的20%以内。

  7.培训费:指为项目实施所开展的技术人员和农民培训等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25%以内。

  8.专用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买材料、试剂药品等有关材料发生的费用,控制在国拨经费的40%以内。

  9.劳务费:指临时聘用人员所发生的劳务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10.委托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委托非预算单位办理的业务而支付的费用,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11.其他交通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车船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控制在国拨经费的10%以内。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但现在无法预知的其他费用支出,控制在国拨经费的5%以内。

    (文章来源:农业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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