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全省水稻杂交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水稻杂交种子质量的监督管理,消除种子质量隐患,确保明年我省水稻生产用种质量安全,现将2012-2013年度全省水稻杂交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以下简称“南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在我省取得水稻杂交种子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凡今年生产和从外省调进的水稻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均属南鉴范围。
二、组织形式
今年的南鉴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一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自行开展南鉴;二是市、州种子管理部门组织南鉴,水稻杂交种子生产、经营量较大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可直接组织南鉴,不能直接组织南鉴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种子企业按要求加强南鉴工作;三是省种子管理局负责直接抽查样品和委托样品的南鉴。
三、工作要求
(一)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今年生产的水稻杂交种子要分户扦样鉴定,对从外省调进的种子要严格按批次扦样鉴定,对调入时间偏迟不能进行南鉴的种子应进行分子检测,并及时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报送南鉴与分子检测落实情况。要特别加强两系杂交稻种子的南鉴,两系杂交稻种子南鉴要采取“杂交种与其母本相邻种植、稀植、全程对比观察”的方式进行。
(二)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辖区水稻杂交种子的质量抽检和南鉴。要重点加强对从外省调进种子的质量监控,对今年水稻大田生产种子纯度不达标的企业和品种要加强跟踪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要求进行杂交水稻种子纯度南鉴,从源头上防止不合格种子流入我省种子市场。12月3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要将本地南鉴企业、品种、样品数、地点与播种时间等情况上报省种子管理局;南鉴工作结束后,将南鉴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027-87394014)。
(三)省种子管理局负责省级监督抽查和委托样品的南鉴。1、委托南鉴样品数量为100克/份,两系杂交稻种子送样需提供不少于100粒母本种子作为对照;2、送样截止日期:本省生产种子为10月30日,外省调进种子为11月20日;3、样品统一用尼龙网袋包装,包装袋内外必须用铅笔在塑料牌上清晰标明样品编号,并附表格一份,详细说明样品编号、品种名称、种子类别、送检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见附件);4、委托南鉴费用按规定收取。
委托南鉴不接受未经审定的品种;南鉴只鉴定品种的一致性,不鉴定品种的真实性,品种名称以送检单位申报名称为准;鉴定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