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3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3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