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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假化肥损失惨重 未开发票谁来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1  来源:中广网  浏览次数:222
 

  中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 中国乡村之声《乡村谈话》专稿:新疆阿克苏地区棉农吕堂福父子三人买到假冒化肥,导致棉花损失近30万。向销售商索取赔偿,无奈手中没有购买发票,销售者拒不承认。吕堂福父子该怎么办?北京市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布乃伟律师将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今年6月份说起,当时正值棉花保铃阶段,为了保证今年的棉花收成,吕堂福父子跟其他几户农民合资按每吨3800元的价格,购买了7吨滴灌冲施肥。化肥买回来,吕堂福就组织全家人抓紧时间,进行施肥。孰知,化肥撒下去,效果却出乎了吕堂福的预料。按往年的经验,每亩地只需要8-10公斤肥料,施一遍肥就可以了,可当时施了6、7遍,量也不断增加,到头来棉花却越来越黄。吕堂福说:“因为当时购买肥料时,与老板认识,也就没有索要发票。事情发生后,多次与老板协商,对方却因没有发票不予承认。”心有不甘的吕堂福,拿着剩余的化肥样本来到新疆嘉诚兴业检测技术服务公司进行化验检测,结果却大跌眼镜,氮、磷、钾含量分别只有可怜的0.2、0.04、0.1,与包装袋上标识的18.0-1.5、6.0-1.5、12.0-1.5相差甚远。现在,吕堂福一家一筹莫展,望着稀稀拉拉的棉花,吕堂福说,今年父子俩和女婿加起来损失近30万,明年能不能继续种还是未知数。

  案件定性

  首先从老吕的损失来看,这个案件应该是刑事责任,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一个罪名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这个罪的规定第二款说的很清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其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什么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是单处消费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上的罚金。老吕这个情况应该属于第二档,也就是说损失较大,损失较大有一个标准,损失重大有一个标准是十万元以上,老吕说是30万,那就远远超过了这个十万了。另外还有一档第三档是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特别重大损失指的是50万以上,他还达不到,经鉴定如果老吕的损失确实达到的10万以上,应该是构成了刑法第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责任认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不合格的产品责任分为两个档次,第一个是产品瑕疵责任,另一个是产品缺陷责任,所谓瑕疵就是有毛病的意思,就是说买了一件东西,有点毛病,但是还能用,只不过达不到没有瑕疵的产品的效用或者效果,这种产品责任,叫做产品瑕疵责任。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瑕疵责任的追究只能向销售者追偿,退、换、补或者重做这么几种补救方式,但是对于产品缺陷责任的追究则完全不同,产品缺陷是指购买产品之后,不但不能起到产品应当具有的作用,反而比不买他不用他效果还差,老吕不用化肥的时候亩产最低400公斤,用了之后成150公斤了。这种情况下,就是产品缺陷责任,他不但可以向销售商追究退换补或者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产品的厂家索赔。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和立案的区别

  关于受案的规定,一般有人报案或者其他相关警情,公安机关都会受案,一般内部操作时间是24小时。对于立案并没有明确的时间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求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允许立案。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案件的单位应该制作呈请不允立案报告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允立案。还有此程序规定的163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不允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允立案通知书,7日内送达控告人。

  案情解析

  首先这个案件应属于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取证侦查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老吕就没有所提供这些证据的完整的义务,他也无法提供。由公安机关侦查以后,作为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移送到检察院再起诉到法院。第二,此案中,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可将其划分为缺陷责任,老吕可以根据产品包装袋上印着的地址和名称直接向生产化肥的厂家索赔,索赔的方式可以先协商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当然,这个销售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公安机关的举证能够形成证据,并证明销售者销售的这个产品确实就是老吕用的产品,他就构成犯罪了。在证据立案形成以后老吕也可以向法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负担民事所求的诉讼,要求赔偿。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购买农资或者化肥之前要识别产品真伪,农民朋友可利用网络和电话等通信工具,查询销售商是否是正规的厂家,查询销售商所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品牌是否可信,工厂是否经过认证注册。第二点就是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留存购买时的证据,及时索取发票,不管是税收发票还是店里自己的收据都要向销售商要签字或者是盖章,留意在发票上记载的产品名称,批次批号是否和所购买的产品一致,还有要留存好购买产品的包装物,便于和发票形成证据链。只有这样在我们的农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发现有假劣农资的时候才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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