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广宁县农业局经过调查取证,对该县农民因为购买劣质杂交水稻种子导致早造减产的事件作出处理。该县农业局除依法对销售劣质种子的10家代销店作出罚款处理外,种子经销商还对所有受损农户给予了相应赔偿。
今年7月中旬,广宁县农业局接到古水镇村民反映:早造所购的杂交水稻种子“粤杂889”串粉和不育株较多,导致农户减产损失。该局迅速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组织局农技人员、种子经销商、古水镇农办工作人员和农户到田间进行查勘。经调查,农户所插植的“粤杂889”水稻种子是由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生产并由金稻种业肇庆服务中心委托该县种子代销商代为销售的,经农技人员现场随机抽样测算,初步确定该水稻种子的杂株率为22.14%,其纯度为77.86%,低于国家规定96%的标准,属于劣质种子。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分别到相关乡镇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全县销售这个批次的水稻种子代销店共10家,售出种子548公斤,销售收入26034元,插植面积438.4亩,涉及南街、古水、横山、江屯等4个乡镇,农户共378户。销售商金稻种业肇庆服务中心对农户反映的情况和县农业局调查的情况表示认同,并愿意配合调查处理和赔偿农户的损失。
目前,经县农业局协调,种子经销商已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县所有受损的农户给予了相应的赔偿,赔偿总额为71240元。县农业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东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向销售种子的10家代销店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没收违法所得26034元外,并处以罚款131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