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讯 近日,横县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水稻种子纠纷,为当事人张某挽回经济损失800元。
9月17日,张某到附城工商所投诉称:5月20日,他以50元/公斤的价格从横县那阳镇新街经销商李某处购买了贵港一家公司生产的水稻种子3.5公斤,之后在其责任田里播种插秧。9月14日,张某对这些责任田进行田间管理时,发现田里的禾苗长势参差不齐,有的已长谷,有的未长。张某心里很着急,当天立即将此事反映给经销商李某。
为弄清原因,张、李两人来到田里实地查看,看到的情况果然与张某反映的一致。为此,张某要求李某作适当赔偿,但遭到李某拒绝,理由是:张某未能拿出充足证据证明此现象属于种子质量引起。
接到投诉后,附城工商所执法人员与张某、李某及种子公司的黄某联系,并与他们一起到张某的责任田里,用科学方法对禾苗进行随机抽样,确认水稻种子质量存在问题。最近,当事三方到附城工商所进行协商,经调解,由种子公司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00元。(方奎 韦荣生)
作者:方奎 韦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