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 - 2013年度南繁南鉴工作的通知
苏种〔2012〕26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南繁南鉴工作,及早做好本年度秋熟作物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和南繁工作,提高南繁南鉴工作水平,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2012-2013年度全省南繁南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繁南鉴管理及手续办理
根据农业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全省南繁南鉴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南繁南鉴工作的具体实施。省内凡组织到海南进行南繁、南鉴的单位,须先到省种子管理站办理南繁登记手续,再到省植物检疫站办理省间调运检疫手续;到海南后凭南繁介绍信和省间调运检疫证书到省南繁中心或所在地南繁办登记点办理网上登记。在海南繁制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的企业,应在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二、南鉴样品扦取范围、原则和任务
(一)扦取范围。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水稻大田用种、原种和株行、株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及其自交系种子;杂交棉花种子及其亲本种子。
(二)扦样原则。南鉴样品扦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种子生产所在地市级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明确专人负责,督促种子企业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样品扦取,按照任务要求,完成样品扦样工作,委托省南繁中心统一进行种植鉴定。
(三)扦样任务
1、杂交水稻种子在乡镇农户制种的要按户扦样;在农场或大户承包集中组织制种的按25亩扦取一个综合样品。具体样品数量由市种子管理站根据省统一下达的计划任务(见附件1),落实到种子生产企业。
2、常规水稻原种和大田用种由各市根据种子田质量检验确认的面积,下达南鉴扦样计划,按品种和批量进行扦样。原种南鉴结果作为2013年核发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大田用种南鉴结果与种子田质量确认报告作为种子企业商品种子销售的重要依据。常规水稻株行(株系)种或育种家种子,由各市依据省种子管理站确认结果,分单位、按品种进行扦样,南鉴结果作为2013年核发原种生产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3、杂交玉米和棉花种子按品种和批量扦样。
4、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和杂交玉米自交系种子按品种、产地分别扦样。
5、在省外制种或组织调入的种子,相关企业要分品种按批量扦样。
三、南鉴样品扦取要求
(一)各市种子管理站要认真组织本市区域内种子企业的南鉴样品扦取工作,按照“抓住源头、严把关口、严格检疫、专人负责”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分解下达扦样计划,督促种子企业完成南鉴样品的扦取任务。
(二)各种子企业要由企业持证检验员负责按扦样规定扦取,样品必须具备真实性、代表性和可靠性,若发现样品的鉴定结果与代表该批次种子的实际结果误差较大,给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由委托鉴定的种子企业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南鉴样品由所在县种子管理站检验员负责样品复核、表格核对,做到批量准确、流向清楚、编号正确,确认无误后,集中将样品送至市级种子管理站,由各市统一送省站。
(四)扦取的南鉴样品分成两份,统一用纱布袋包装,不得使用纸袋子,纱布袋子用记号笔注明编号,请勿使用易褪色包装材料。
(五)南鉴样品重量要求。杂交(常规)水稻种子每份50克,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常规水稻基础种子每份80克,杂交玉米种子每份200克,杂交棉和抗虫棉种子每份150克。
四、南鉴样品的登记与编号
各市种子管理站要按照省统一印制的《种子纯度海南种植鉴定样品登记表》(见附件2,可在江苏种业网上下载),分发到送样单位。送样单位必须按表格规定的内容据实填写相应栏目。各市在汇总时,登记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站。
各市及有关种子企业编号:徐州市A、连云港市B、淮安市C、盐城市D、扬州市E、南通市F、南京市G、镇江市H、常州市I、无锡市J、苏州市K、泰州市P、宿迁市V,江苏中江种业公司S、江苏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M、江苏神农大丰种业公司R、南京两优培九种业公司Y,市内各县(市、区)编号由各市种子管理站自定。
五、南繁及南鉴样品的检疫
(一)南繁南鉴种子样品调运检疫手续办理。为严防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切实保护南繁基地的安全。所有南繁单位和委托南鉴的送样单位,在种子生产前期到种子生产所在地植物检疫部门申报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合格后,在种子调运之前,凭种子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到生产地植物检疫部门办理省内调运植物检疫手续,凭省内调运植物检疫证书到省植物保护站办理省间调运检疫手续。
(二)南繁种子调回检疫手续办理。在海南组织杂交种子制种和亲本种子繁殖的单位,需在种子生产前期,到海南省三亚市植物检疫部门申报产地检疫,经植物检疫部门产地检疫确定没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申请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书。在种子调回之前,到三亚市植物检疫部门办理省间调运植物检疫手续,确保检疫性有害生物不传入我省。
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检疫手续,私自南繁或擅自从海南带回未经检疫种子的单位,将根据植物检疫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查处。
六、南鉴样品费用收取
南鉴样品费用收取按《江苏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费[1998]56号)执行。杂交(常规)水稻种子每个样品70元,杂交玉米种子每个样品80元,杂交水稻亲本种子、常规水稻育种家种子或株行(株系)种子每个样品90元,棉花种子每个样品130元。以市为单位收取后,统一将费用汇入省种子管理站帐户[收款单位:江苏省种子管理站,帐号:4301024109100027344,开户行:工行龙江分理处,汇款用途栏填写南鉴费]。
七、送样时间与地点
今年南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市抓紧部署并抓好落实。按照南鉴样品扦样计划任务及要求,各市的南鉴样品分两批送样,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棉花种子样品于11月7日前,常规水稻种子样品于12月5日前,由各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将样品集中送省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管理科(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1513室)。如有零星杂交水稻种子样品须经所在市种子管理站登记同意后,于11月25日前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到省南繁中心(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新民路1号江苏省农业种子南繁中心,收件人:陈长礼,邮编:572013,联系电话:0898-88810210)。
以上通知,请各市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