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种子管理站关于2012年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有关种子企业:
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大纲》的规定以及农业部有关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要求,现将2012年种子检验员资格定期审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今年参加定期审查的对象为2006年、2008年、2010年获得资格的检验员。种子企业检验人员的定期审查参照检验员定期审查要求进行。
持证检验员因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由原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二、定期审查材料申报
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受聘检验机构统一填表上报。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8〕141号)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二)种子检验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四)受聘检验机构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五)其他相关材料连同《种子检验员证》一并交回。
三、报送时间
定期审查申请材料请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种子质量检测站。
地址:重庆南岸区南坪东路二巷12号,邮编:400060。
联系人:刘捷,电话:89020037。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