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草剂药害产生的原因
在除草剂大面积使用中,作物产生药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有的则是难以避免的。主要的原因有雾滴挥发与飘移、土壤残留、混用不当、施药器械性能不良、作业不规范、误用、除草剂降解产生有毒物质及异常不良环境条件等。
二、除草剂的药害症状
形态变化是诊断药害的基础依据,大多数除草剂引起植物产生变化主要是根、茎、叶、花以及穗的形态。
1.苯氧羧酸类除草剂及苯甲羧类除草剂(麦草畏)。此类除草剂系激素类型除草剂,它们诱导作物致畸,不论是根、茎、叶、花及穗均产生明显的奇形现象并长久不能恢复正常。
2.酰胺类除草剂(甲草胺异丙草胺、乙草胺等)。此类除草剂主要抑制根与幼芽生长,造成幼苗矮化与畸形、幼芽和幼叶不能完全展开特别是施药后,如遇长期冷凉、多雨高湿的气候条件易于产生药害。
3.脲类除草剂(利谷隆、敌草隆、绿麦隆、灭草隆等)。此类除草剂系光合作用抑制,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吸收,向地上部传导,在光照下发挥活性而产生药害症状均与三氮苯类除草剂近似,最先是叶尖、叶缘变黄其后变褐、干枯、逐步发展,叶脉及邻近组织失绿、变黄,这种症状进后向叶内组织扩展。
4.磺酰脲类(绿磺隆、甲磺隆、苯磺隆等)。此类除草剂的药害症状为真叶不能抽出,生长坏死或畸形导致生长停滞,叶片失绿或赔绿及出现花青素色、节间缩短、叶片、丧失咸液性与便上性,根老化、侧根与主根短侧数量少,从出现症状到死亡过程比较短。
5.燕麦畏在小麦播前用药量过大时,会被小麦芽鞘大量吸收,造成芽鞘顶膨大,鞘顶空,生长停止,小麦出苗后叶片深绿、枯死。绿麦隆、扑草净、西玛津等用药量过大或喷施不均匀时,会使小麦表现出典型的“缺绿病”,最后使受害植株因缺乏养分而“饿”死。
6.百草敌在小麦3叶期前和拔节后施用。小麦生长旺盛期过量使用百草敌,则出现幼苗匍匐,植株倾斜或弯曲现象。若在小麦幼穗发育进入雌雄蕊分化阶段施用,由于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小花的发育,会导致小麦不结实,严重减产。
三、后茬的影响
除草剂对作物的安全性应包括两个方面:除草剂对当季作物的安全性及对后茬作物的安全性。
1.快杀稗(二氯喹啉酸)。快杀稗施用后309天内除水稻外不能种任何作物;12个月之内不能种茄子、烟草;2年内不能种番茄、胡萝卜;不能用施过快杀稗的水灌伞形花科作物如胡萝卜、芹菜、香菜等蔬菜。
2.赛克(甲草嗪、嗪草酮)。每公顷施有效成分420~1120克,4个月以后可种苜蓿、芦笋、大麦、玉米、禾本科牧草、小麦、马铃薯、红豆草、番茄、甘蔗、大豆;8个月以后可种水稻、棉花、豌豆;12个月以后可种除块根以外的其他作物;18个月以后可种洋葱、甜菜和其他块根作物。
3.广灭灵。每公顷用有效成分560~1400克,施后9个月可种棉花、玉米、葫芦科(南瓜、瓜类、黄瓜等)作物、菜豆、花生、豌豆、辣椒、马铃薯、水稻、烟草、移栽番茄、甘薯。
4.普施特。为长残效除草剂。每公顷用有效成分70克(5%普施特1.4升),施后4个月可种小麦、黑麦、菜豆、苜蓿、豌豆;9个半月后可种大麦、烟草;18个月后可种玉米(含玉米苗床育苗)、棉花、莴苣、燕麦、马铃薯、红花、甜玉米、高粱;40个月后可种甜菜,其他作物26个月后可种植。普施特在酸性土壤中降解慢,在碱性土壤中降解快。
5.豆黄隆(豆草隆、豆威)。对后作影响与普施特类似,不能在PH值大于7的土壤中使用。豆黄隆每公顷用有效成分5.6克,施后3个月可种谷物和禾本科牧草;6个月后可种抗豆黄隆玉米;9个月后可种苜蓿、三叶草、棉花、黄瓜、玉米、豌豆。
6.阔草清。在碱性土壤中降解快,在酸性土壤中降解慢,敏感作物有甜菜、油菜、棉花,若种植这3种作物,必须间隔2年以上。
四、除草剂补救措施
只要根据除草剂品种的特性正确使用,除草剂的药害是完全能够避免的。预防药害发生的重要因素有:避免过量使用和合理混用;根据土壤与气候条件调节用药量;正确掌握应用适期;调节好喷雾器械;均匀喷雾;喷药后彻底清洗喷雾器械;施用长残效药除草剂后,合理安排后茬作物;杜绝与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混用。
1.要尽可能早地采取排毒措施。当药害已发生或将要发生时,要立即进行灌水排毒措施,排掉田间的含毒灌溉水,连续用新鲜水冲灌,或结合排水施入石灰以中和田里的酸性除草剂,减轻药害。对植株上的药害,可用喷灌或喷雾水淋洗去有毒植株上的残留药剂,减轻药害。
2.对受害麦田要加强田间管理。2,4-滴类除草剂对小麦苗期施药不当,发现有筒状叶时,要增施分蘖肥,促进分蘖,增加成穗率,以减少药害损失。在施肥上,应注意多施有机肥。有机质可对除草剂起吸附作用,使除草剂丧失部分活性,同时也提供给作物恢复生长的养分。
3.应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促进小麦生长。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促进小麦的生长,刺激小麦的生长发育,也利于减轻药害。常用的解毒药物如赤霉素,每亩用药2克对水50公斤均匀喷洒麦苗,可刺激麦苗生长,减轻药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