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2012年种子检验员定期审查及继续教育的通知
甘种局〔2012〕65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
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农〔2008〕386号)的要求,为了配合做好今年我省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工作,我局决定于12月下旬分别在兰州、张掖和武威举办持证种子检验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人员主要为2010年通过定期审查的以及当年发证的种子检验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
二、培训内容
1、种子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等规定;
2、玉米种子活力测定,种子检验技术常见问题解答、种子扦样演示操作、转基因知识讲解等;
3、新颁布的种子质量国家标准宣贯。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1、兰州,主要培训河东地区的人员,包括兰州、定西、临夏、甘南、陇南、天水、庆阳、平凉等市州;2012年12月14日报到,15日培训。报到地点:长城宾馆,兰州市定西路268号(市内乘144、71、56、76路车在七中站下车即到)。
2、张掖,主要培训张掖、酒泉和嘉峪关三市的检验员;2012年12月20日报到,21日培训。报到地点:甘州宾馆,甘州区南大街373号。
3、武威,主要培训武威、金昌、白银以及其他市州剩余人员,2012年12月23日报到,24日培训。地点:武威西凉大酒店(武威火车站对面200米,从市区乘1、2、10、12、102路公交车到火车站即可)。
四、其他
1、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携带本人的检验(人)员资格证。
2、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资料、培训费:300元/人。
3、已经参加过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人员,可按照要求报送定期审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0日。
4、联系电话:省种子管理总局检验综合科 0931—4873023、4873022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定期审查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一、种子检验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证定期审查申请表
“检验知识更新”栏填写获证以来检验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情况,包括何时参加何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学时等。“检验能力保持”栏填写获证(或取得该类别)以来从事该项检验工作时间。“申请人声明”栏申请人本人签字(名字不得打印)。“初审意见”和“审查结论”栏不填。
二、种子检验员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
标题统一为“×××同志从事种子检验工作的总结(××年—××年)”,并在标题下注明受聘检验机构、类别、证号。总结不超过800字,内容主要包括:从事检验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时间等)、业务水平与能力的保持(接受了哪些继续教育,收获是什么)、业务工作表现(工作态度、获奖情况)、主要工作成绩。
三、接受继续教育的证书或证明文件
教育内容包括有关国家种子质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种子检验新知识和新方法的培训学习等。接受继续教育有证书的,交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由所在种子检验机构、种子管理站(局)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出具证明,写明教育的组织者、内容、时间、地点、学时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受聘检验机构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题目统一为“×××同志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情况证明(××年—××年)”,内容包括检验员姓名、证号、类别和获得时间、工作表现、受奖罚情况、现在工作岗位及变化情况、有(无)《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四)和(五)所列情形等,并分别说明从事各类种子检验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必要,可将该检验员所做检验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检验报告等复印件上报。
上述材料各一份,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后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