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购买一个国审品种,也就40-50万元,随着一些转让品种成功市场化运作,品种带给企业利益被放大,品种价格呈几何级数上涨。也许品种交易中斗智斗勇实在惊心动魄,参与过购买品种的人士大都讳莫如深。
半公开化的交易
目前品种转让费最高价属郑单958,高达4000万元,10多个品种超过1000万元,而几万到几百万成交的品种数量数不胜数。
品种转让只是一种泛指,具体而言包括品种权转让、经营权转让,参与交易的品种一般都是已经获得或已经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一旦品种培育人将品种权转让给他人,获取了转让费,自己不再享有品种权,企业可独自申报审定;经营权转让,品种权人自己不经营品种,而是许可他人生产经营,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开发,独家买断或者区域买断等形式。
“转让经营权还是品种权,得双方商量确定。”李传国认为,企业想要品种权,专家也未必会愿意,毕竟品种权才是育种家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统计,截止2011年10月底,我国品种权申请转让182件,占截止当日品种权申请总量的2%;品种权转让176件,占截止当日品种权授权总量的5%。
业内专家表示,品种权转让常见形式,是专家在报品审或申请新品种权之前签订品种权转让协议,而被视作自主研发品种,或者将品种命名与企业连在一起,“这部分交易一般是不会公开的。”
记者了解到,专家与企业间的私下交易也不容易露出水面。按规定,在职人员培育出的品种必须归科研单位,一旦转让出去,育种人能获得为20%-30%的转让费,但有的科研单位的育种人可能分文无收,而如果私下交易,转让费就完全归已了。
可以公开查询的品种转让案例并不多,国家没有统一的平台交易或拍卖,也没有品种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2008年,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牵头在湖南长沙组织过一次拍卖,经8轮竞拍了两优1128,产生当前水稻交易价最高的1180万元;2009年9月起,北京种子协会每年组织一次农作物品种转让拍卖会,单个品种成交价最高达500万元。
在中国农科院研究员佟屏亚看来, 这成不了气候, 品种不是工艺品,企业要想得到好品种必须前期介入,前期看好的品种根本不会拿到拍卖会上。前隆平高科总裁、中国农大兼职教授刘石认为,通过拍卖获得产品开发权的企业要进行自交系测试、原种繁育、商业化亲本扩繁,两年才能够达到商业规模,这种体制上的低效率显然不能够满足未来竞争激烈和产业迅速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