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育种专家信息库的通知
农办种[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要求,为加强对育种人才培养、使用和服务,提升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水平,我部决定建立全国育种专家信息库。现将有关信息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育种专家单位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市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农业部颁证以及省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二、育种专家条件
从事育种工作5年以上,具有副研以上职称,目前仍从事育种工作。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按照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家人员进行统计,组织做好育种专家信息征集工作。
2.征集的育种专家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于2013年2月15日前按附件格式要求将纸质版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同时电子版发送邮件至zzjpzglc@agri.gov.cn。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100125)
联系人:赵军,电话:010-59193142
附件: 育种专家信息表.xls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