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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企品种权平均不足半件 销售千万者仍“裸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0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2012年第1期 总第2期)  作者:记者 李波  浏览次数:934
 

目前有上千个品种因未缴费用、材料等被撤回,行业衍生出品种权管家

《农财宝典》见习记者 李波

    获得一个植物品种权需要经历递交申请、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品种授权等几个个过程,一般耗时2-3年;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技术问卷》、作物照片等4份文字和图片材料。需要及时关注审批状态并按要求缴费、提交材料,容易遗忘。一般委托专门品种权代理公司。

    “您知道水稻两系不育系广占63-4S的价值吗?”

    “据统计,以广占63-4S及其改良系配组的杂交种有上百个之多,其中广占63-4S与扬稻6号配组的扬两优6号连续多年摘得水稻品种销售量桂冠,以广占63-4S为亲本改造的两系不育系更是不计其数。遗憾的是,由于申请人监控不到位,没有及时答复官方审查意见,广占63-4S品种权申请被农业部视为撤回,亿元品种权顷刻间化为乌有。”

    这是2012年4月,一家植物新品种权代理公司致客户一封信的开头。其目的在于昭示及时申请新品种权保护的价值。

    目前,国内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共计10216张、经营许可证8152张,十多年来国家共发放农作物品种权3835件,包括育种亲本数量在内计算,种子企业品种权平均拥有量不足0.5件。一些年销售额过千万的品种仍处于无品种权保护的“裸奔”状态。然而却上千个品种因未缴纳费用、材料等小问题被撤回,一些品种权管理专业公司得以产生,它们还可开展品种权转让、品种维权多项业务。

    受保护品种有限

    为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199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两项文件的签署,标志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得以确立。按照《条例》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工作。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植物品种权部经理陶韬介绍,1999年国内开始受理品种权申请,审批操作上具体由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

    截止到2012年5月31日,我国已累计受理农作物新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分别为9381件和3835件,授权件数占申请件数的45%左右。品种权年申请量在2005年以前一直保持30%左右的增长,之后处于徘徊,2010年申请规模超过1000件。林业植物品种权授权量较小,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显示,包括林木、观赏植物、果树在内十多年来共授权239件。

    记者从中国种业信息网和农业部农作物品种保护中心网站查询到,目前我国国内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10216张、经营许可证8152张,农作物新品种授权3835件,从数量上计算,国内种子企业品种权平均拥有量不足0.5件。[《农财宝典》授权中国种业商务网独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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