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网讯(记者 山进 通讯员 宫秀兵)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或长期未正常开展活动且未向登记管理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其中,涉及济宁种子协会9个社会团体和3个民办非企被撤销。
济宁市种子协会、
兖矿集团物资部职工技术协会、济宁市零售药店协会、济宁市特种设备协会、济宁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兖矿集团红十字会、济宁市建筑学会、济宁市农业经济学会、济宁市群众文化学会。9个社会团体撤销并处罚。另外,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处罚:济宁市兖煤科技教育中心、济宁市大众亚伟速记职业培训学校、济宁市北方作家创作中心。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2013年1月31日前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希望各市直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和督促社会组织主动依法按时参加年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